一、项目进展
根据合同约定:
1、项目开工支付合同总额的30%,水电进场,已支付;
2、水电完工,验收合格支付30%,瓦工进场,已支付;
二、相关问题:
在支付完第二笔款项的第二天,设计师以水电用量超出为由,向我索取3974.97元。对方说合同水电不是包死,要以实际使用量为准。本人对比测量的用线米数和实际使用的米数,差距非常大,仅BV2.5强电布线这一项,测量量是113米,实际使用量却是209米(可以看截图),由于存在非常大的差距,我与对方进行询问,对方表示自己不是水电工无法精确测量(看截图)。
目前存在两份材料一份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标有合同总额与相关约束条款(由于上传附件数量限制,合同第二页已删除):
在合同1.7(2)约定:
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除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出预算价的百分之8%。
在报价装饰工程预算表中却标明如下条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增项指的是在施工中业主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而不是由于设计方案没有测量到或考虑到而产生的漏项。对于漏项,应由设计师负责。
因此,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业主和装修企业应明确约定增项的范围和细节,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业主也应保留好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合同,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总的来说,装修增项超过合同价8%的部分由装修企业承担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控制装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