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装修公司在签订完合同后不作为,且负责人经常以出差在外地为由躲避见面,同时未能按照合同上要求进行,在发现该公司存在问题后要求提供被告公司资质以及项目经理资质都被无视,后续沟通总是逃避问题都是以在外地为由不理睬,已经对本人的精神和经济造成伤害,时至今日仍然未能正面处理问题
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装修费用一万零九百元以及二百元定金
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用用和租房费用三千元
南京优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320111MAD8XDHU7U
张花强,联系电话:131****5333,施工负责人:赵雪峰,联系电话:137****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