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与南京坚曼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签订房屋装修改造合同约定工期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o:p></o:p>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本人曾多次(分别在1月23日、1月29日、1月31日、2月4日、2月26日、2月29日、3月2日、3月5日、3月7日、3月8日)催促提醒工程进度(有微信记录),并未得到合理解决。沟通无果后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予以赔偿。<o:p></o:p>
3、遭受损失情况:<o:p></o:p>
①由于工程未按时完工,造成本人需要多在外租房1月(目前每月房租4000元整)<o:p></o:p>
②部分工程项目未收尾,导致后续工程量增加,工人索要工程款增加。<o:p></o:p>
③已付项目款项10500元整,现已做项目款项4200元整,需退回6300元整。<o:p></o:p>
4、本人现郑重向贵公司要求立即赔偿由贵公司造成的损失。(4000 500 6300,共记108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