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8月19日与该单位签订南阳台及北卧室封窗合同,合同金额为28000元,合同签订后本人随即支付90%的预付款,共计25200元,合同中注明合同签订后25-30日到货且玻璃厚度为6mm,送全屋纱窗,本人于10月24日起通知该负责人(严辉,电话:13776572341)可以安装南阳台窗户,该负责人一直未按合同安装日期履行且一再拖延,过程中该负责人承诺免除剩余10%的合同款后直至11月25日才安装完成,安装完成后本人发现窗户厚度未按合同要求6mm,实际为5mm,且未送全屋纱窗,后本人又催促该负责人安装北卧室窗户,该负责人又未能在承诺日期内完成安装,后此人联系不上,该单位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安装,且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本人觉得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精神,存在欺诈行为,本人要求该单位退还已支付合同款且赔偿3倍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