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家服务极度不满意。开工时间良辰吉日。竟然迟到。事前已经通知多遍。 合同签订之前谈的方案抛之脑后。出来的效果图差异太大。答应的换门一拖在拖。服务群发消息2小时都不回复。遂要求解除合同。商家让赔付总合同金额的20%。但是没依据。合同也没有违约这一说。我方只愿承担合同内的经济损失。就是对方一份没用效果图以及开工期间4个人(迟到三个)的费用。毕竟合同到现在小10天对方别的啥事没干。要求按合同进行解除。并且退款。现场沟通无果。全程有录音。对方法人意思 退款不可能。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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