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3月15日与南京新空间榜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交换空间南京旗舰店)签订装修合同,合同承诺在8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程。正式装修工作于2022年8月23日,应在2022年12月16日完成所有工程,但该公司并未完成,并且催促尾款,并承诺付完尾款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所有工程,但该公司依然没有完成,最终在2022年5月5日才完成所有工程。
现要求南京新空间榜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合同,按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20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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