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邻居介绍,和南京泓与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月23日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写明装修工程期限是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30日,已交预付款13000元,至3月30日还未完工,经过协商同意往后延期,重新签订装修合同,并盖有公司红章,新合同写工程期限是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施工负责人也承诺在4月28日完工,予以退回预付款13000元,并赔偿全款的百分之30。但是至4月28日工程仍未完工,并在此期间存在多次不诚信举动,以掩盖拖延工期,并未按照承诺时间点完成工程项。拖延至5月份后,施工负责人开始继续摆烂并拖延时间,打断了软装进场计划以及原本计划的6月底入住计划,给我造成了很大的施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要求该装修公司退还预付款13000元并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