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7日,与南京标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MA1MQ9CX1W) 签订阳台改造合同,工程总价3700元,首付1500元,有收据,清运所有垃圾另付1000元,总支付2500元。后续因各种因素只施工一天就协定 工程中断,但约定好的收尾工作例如垃圾没有清运【费用已支付】,墙面又损坏,电话微信多次联系公司李某联系不上【业主已被拉黑】,多次沟通无果,现投诉要求他们退还1000元并且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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