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约定7.4日竣工验收,并与验收当天检测甲醛,保证达到小于等于0.08的标准,否则将有装修公司负责除甲醛和检测费用,但是7月份多次发送现场存在的不合格问题给装修公司,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也未来现场验收,于是在7月底的时候床和床垫入场(全部为实木,可出具商家甲醛报告),结果等9月中旬准备入住前自行监测发现现场数值分别为0.25、0.19和0.22,全部远超国家标准,但装修公司以已有家具进场来拒绝承担检测费和除甲醛的费用,但装修公司未按合同到期验收,导致未按合同在其他家具进场前开展甲醛检测环节,因此相关检测费和除甲醛费用应有装修公司承担;
2、装修清单约定柜门材料为实木多层板,但实际发现现场柜门为颗粒板,替换材料的决定为包工头和设计师协商决定,未经过业主同意,属于以次充好,且未提供柜门材料单,怀疑属于三无产品,现要求所有门板按约定替换为实木多层板,并按合同给予材料款一倍的违约赔偿;
3、目前该装修公司法人代表为郭海玲,实际在装修过程中承担设计师职责,但其表示她不是实际负责人,并把责任推至装修队负责人袁建祥,在沟通过程中包工头、设计师和主要联系人贺井中(南京港中装饰公司)互相推对方出来沟通,但对协商的解决方案未能履行,现要求按合同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