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发现预算中没有底漆的施工工艺,对方提出“南京正常都没有底漆,如果要做底漆就加钱”的解释,我方无法认可,在7月25日提出由于对方故意漏项、该笔增项费用由对方承担,如果不愿意对方就不承担漆工这一部分工程。期间,我方多次督促,并8月15日正式EMS函告要求对方在水电工程结束前解决争议,对方一直推诿,既不同意我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也不同意去仲裁解决争议。在目前距离水电验收已有一周时间,对方提出,如果油工不做,瓦工就不做,给出的理由是瓦工不挣钱。我方不同意该方案,提出方案1瓦木工程一起做,要么都不做。方案2 如果要做漆工,重新出没有增项的预算书(他们自己承担故意漏项的底漆部分)方案3 什么都不做,核算工程量,补齐现在的工程未尽事宜,签订解除合同书,等水电最后安装结束后,结款。
上述3个方案对方都不同意,只要求正常施工,说如果对工艺有异议,就会给解释,但其对于没有底漆报价的理由目前就是“南京正常都没有底漆,直接刷面漆”。我方无法认可。他们主张要正常施工,但是目前木工的施工图还没有最终稿(原施工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木工的报价也没有,增项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就要求我方付第二期款。我方要求对方如果要做工程,那就出具施工图、重新核定预算,对方也不同意。
我已事先多次声明,不要推诿、拖延工期,及时解决问题。但从7月18日开工以来,目前才水电施工完毕,对方又不及时处理争议,导致我家工期严重拖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