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6日本人与南京齐美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但该公司未如实尽责履行合同约定具体如下:
1、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工期,经催告仍延迟履行。原合同约定总工期为90工作日,从7月份开工,乙方未能如期完工。经过本人多次催促,后双方签订补定补充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交付。但是期满乙方也未能完成所有的交付。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履行义务,存在重大履行瑕疵,严重违约。期间多次中无故停工,更换项目负责人,装修质量和效果存在重大瑕疵,本人多次主动和该公司沟通,希望解决问题,对方一直态度消极,推诿扯皮,致使本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诉求:装修不合格答复退款赔偿,退3万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