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一套老破小,位于玄武区北极西村,建于1984年,于7月4日与阔錦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原房屋拆除至红砖。在砌新墙阶段,要求新旧墙交界处嵌入钢筋条,结果对方以次充好,用废旧的细铁丝嵌入,被发现后,经多次争执才予以更换。在水泥黄沙粉墙阶段,对方工人不给砖墙浇水,就直接水泥黄沙上墙,现场发现劝其浇水,结果师傅态度恶劣,说不用浇水,并嫌我们碍事,赶我们走,在收工当晚,向公司陈总告知此事,结果陈总说不浇水没问题。后来又改口说工人浇水了。现墙壁晾了几天,已出现多处空鼓。后期贴瓷砖隐患重重。我现在已无信心与公司继续合作下去,与其协商中止合同,对方态度蛮横,坚决不同意。示意一直拖下去。现诉诸平台帮我们协商中止合同,我方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因为对方构成装修质量不达标,工人态度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