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我在该公司选择全屋定制服务,设计师为温礼贤,当场选定柜体为水性科天的“浪漫胡桃”。公司办公在建邺区河西万达G座3013-3014室
2月24日,签订合同。温礼贤把“浪漫胡桃"写成了"阳光胡桃”。当时合同是我先签字,他补齐合同剩余内容,晚上拍照给我。签订需要留尾款2000验收后支付。
之后调整设计方案,费用也降为23500。设计过程我再次提到柜体板材,对方也没有反驳有误。对方一直以胡桃色称呼。另外对方说深化图纸上会标注细节和颜色并与我确认,之后图纸上也没有。
4月15日安装之前对方说急需给厂家先支付才能发货,要求催促我把剩余全款付清。
4月24日安装完毕后,我发现实际颜色和我选择的不同,全屋都是错误的颜色。他一开始说是色差,没有错。然后又说是厂家出错,提出重做重装。考虑到已耽误一个月,于是我不同意重做,要求赔偿,对方也同意赔偿。但现在对方反悔,不想赔偿,便把合同拿出来说是我签字确认过的。
我认为:
1.商品名称相似,有误导,作为专业人士,明知客户选定颜色,商家还写错实不应该。
2.尾款就是消费者验收用的,提前要求支付尾款,让消费者维权被动。
3.商家已经发现错误,及时认错补救赔偿,这才是该有的服务态度,既然愿意给予解决方案就面对现实,积极配合消费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