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南京琪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全包22.3.7开工。
1.合同作为全包合同,瓷砖料 工为150元,约定为在指定瓷砖店选购,但选购过程中乙方增设诸多限制,甲方未能选到满意规格,后乙方提出让甲方自行购买,并按照60/平方的轻工费用收取。在甲方购买完瓷砖以后,甲方仍旧要求乙方按照第二部分,即为合同总价的30%付款,但鉴于甲方已经在乙方的要求下自行购买,总价已经改变,我认为这已经属于霸王条款。
2.在关于第二阶段装修的协商中,乙方以甲方私自购买瓷砖,破坏全包合同为由(实际情况如上,是乙方要求甲方自行购买,并且在提出之初并没有说明,甲方购买瓷砖的行为构成对全包合同的破坏),开始胡乱开价,无故增设费用,例如:在原有瓷砖铺贴121平方的基础上,在甲方没有要求增设铁铺面积的情况下,新的评估面积变为了190平左右。并且给予甲方一份新的报价,该报价在原有的六万两千余元的基础上,在扣除甲方自己购买瓷砖(近一万余元)的情况下,新的报价达到接近六万五千元。因为合同中明确说明乙方不得增加任何费用,综上我认为乙方涉嫌消费欺骗。
3.乙方在第一部分的水电装修中,存在违背合同规定之处,如报价中收取了开槽费用,但实际地面并未开槽。并且乙方承诺电线采用2.5平方与4平方电线,但在实际过程中部分区域使用了1平方的线。第三点我认为甲方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我的诉求为乙方(原有报价--甲方购买瓷砖费用)执行原合同。 没有按之前,工程量也增加,院子里也需要贴。价格没有变动,让装饰公司停工,重新开让门洞,本来墙上没有瓷砖,现面贴到1.2米,工艺也有调整,工程量增加。800*800的瓷砖,这种规格任选,厨房增加吊顶,房间里增加石膏板。窗户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