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方:南京市江宁区水星梦装饰材料经营部
事情经过:9月5日选购静音窗,销售方宣传现安装的窗户静音效果好,且厂家为欧米德静音门窗有限公司,当日付定金1000元。9月10日完成图纸确认及价格核算,总价19000元(共两个窗户),当日付9000元。11月3日完成窗户安装,付5000元。11月24日噪音仪实测,该静音窗隔音效果差(户外62分贝,关闭窗户室内54分贝),仅隔音8分贝,与普通移窗无异。11月27日与导购沟通其承认安装的窗户隔声量只能做到10分贝左右。该数值与GB 8478 铝合金门窗中定义的隔声窗隔声量35分贝相差巨大。且事后销售方以双方未书面确定隔音量要求,不进行整改及赔偿。销售方及生产厂家名称中强调的静音与消费者理解及国家标准存在巨大差距,且关键参数隔声量销售方不进行书面明确,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为虚假宣传。
消费者诉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要求虚假宣传,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