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情况:7月5日签订阳台装修合同,约定25天内封闭阳台全部完工。合同总金额10500元,先期付款3500元。截止今天为止,已经近80天过去了,一直未动工。
诉求:
1、维盾门窗单方面违约,无条件解除合同。 唐:18761601260
2、按照合同约定,维盾门窗单方面严重违约,双倍返还定金,计7000元。
3、自7月5日至9月16日,铝的价格上涨了20%以上,同类阳台装修价格也上涨了20%,维盾门窗需要赔偿额外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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