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上半年通过标点4001098899和亚庭的广告出于对标点这个品牌的信任和他们签定了房屋装修合同,签合同当天付了60%的装修款74700放在标点帐户。其余40%装修款在工程验收的节点分两次付清。装修工期为110天。标点负责装修质量的监督和验收。 2020年7月8号工程开工,可是在每个施工环节我付款验收后,装修公司迟迟不来进行下面的装修。我打电话催问,装修公司回复称标点验收后迟迟不放款,装修公司没钱进行下面的装修,而我打电话去标点问,得到的答复是他们验收后都是按规定排序放款,不存在拖欠装修款的事。就这样干干停停拖到现在,六月初时卫生间门装好后叫装修公司来装踢脚线,装修公司到现在都没来装。 现在我要求装修公司和标点就房屋装修拖延这么长时间按合同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诉求:按合同条款进行延期赔偿,50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