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南京文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嘉)于2010年10月6日签订《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文嘉装饰装修我的新房,“开工日期2020年10月8日,工期90天,竣工日期2021年1月8日”。土巴兔为第三方平台。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文嘉因公司自身经营问题出现一月余的停工状态,我们多次催促,至2021年1月16日还有多项没有进展。2021年1月16日我们与公司法人李政取得联系并见面,因公司无法在春节前完成,我们签订补充协议“2021年3月31日前未完成,要赔偿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需要另行赔偿2万元我们的损失。”
截止今天2021年4月25日,文嘉依旧没有完成工程
(以上,均在我方按期给出费用的基础上,我方无任何责任)
诉求:请文嘉3天内完成全部工程,且我方依旧保留所有追责权利(该诉求并不表示我方认同文嘉延期,我方是基于现状无奈只能走投诉,延期与违约责任一定就会追责到底!)
(合同的签订人是丁立文,就是我对象,我们即将结婚,已经被装修拖延了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