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30我与南京锦行添厦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店铺装修合同,当时合同签字人非该公司法人黄锦行本人(下文仅以黄代替)因之前有过一次合作,所以并没有太在意,合同签订完即开工,然而在我方支付了60%的款项后(10800元),黄本人随即联系我们,说由于年前拆除工人涨价,要求我们承担拆除费用,但合同上明确规定拆除属于乙方(装饰公司)所承担项目之一,我方没有答应,黄则表示那年前就开工不了,因年前店铺生意繁忙,也不希望影响和气,便答应改期到正月初八(2月19日)开始动工,年后,黄依然要求我们承担一部分拆除费用,我方答应了承担600元拆除费用,项目完工后再补,在制作完基础框架,3月1日晚,店铺开始拆除,在拆除动工前,黄开始索要第二部分30%款项,即5400元,并表示,这个款项如果不付,没办法定做窗户、玻璃、地板以及喷漆,当时现场还没拆除,黄一次又一次迫不及待的索要款项,让我们深感失望和烦恼,告知第一部分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我们会支付第二部分款项,但当3月2日我们早上来到店铺时,也是惊呆了,现场拆除的废墟,及安装的废料依然堆积在店铺门口,工人并没有在搭建好后带走,花了一个多小时,我方自己清理干净后,也发现了框架搭建的一些小瑕疵,联系黄,让其派师傅重新调整时,黄却回复“这些不影响你正常使用”,我们图纸上注明了拱门高2米6,但现场却是2米7,高出十公分我们联系黄,他却各种推卸责任,让我们自己和师傅联系整改,我们联系师傅,师傅却说我们没有收到钱,无法施工,后联想才知道这些师傅也是黄临时联系的,能联系到有时间的师傅,我们店铺当天才有人过来施工,联系不上,便开始拖延,在合同规定期限10天超过后,现场依然保持在3月1日晚的样子,我和爱人在3月3日晚驱车前往锦行添厦装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发现根本没有这家公司,现在工期已过去14天,黄本人各种懈怠,以及不出面,我方已不愿与其再有任何合作。
诉求:要求终止合同,进行清算,并赔偿我方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