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南京众来装饰工程有限)2020年6月25日签订万达茂20-2221公寓装修协议。协议工期为6月26日进场,工期90天。完工日期为9月26日。
期间,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催促,乙方一直拖延。截至2020年9月25日,未能完工,现还有吸油烟机排风管未安装、卫生间门框底部瓷砖未贴、晾衣架未安装、窗帘未安装、穿衣镜未安装、客厅踢脚线未打胶、毛巾架未安装等未完工程,且马桶未按照约定马可波罗品牌配置,赠送电磁炉未提供。1300元尾款未支付。
诉求: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100元,赔偿甲方约15200元。按照工程量清单约定价款退还甲方未完项目费用,交换甲方钥匙。终止合约,未完工程由甲方自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