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不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完工,按照合同标示时间应于9.30完工,按照合同需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第三阶段目前尚有灯,开关面板,一个门框,防盗门顶部水泥工未完成,装修方以需要加价为由一直延误,多次电话沟通无果。
3.装修预算上未发生的费用,未按照合同适当减少。
4.目前已向装修公司共计支付199597元。
诉求:赶紧完工,不完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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