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6月6日与南京朴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3个月,并于2020年6月16日正式开工,在装修过程中本人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处不合理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的地方,前期本人一直体谅、忍让,只希望乙方能保质保量完工,直到瓦工结束验收时,发现施工质量惨不忍睹且存在恶意赠项,才忍无可忍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在计算已完成工程的价格时恶意按报价计算,不认同合同价(报价为64000,合同价为58501)且服务态度差,包括但不限于不回信息、拒绝工商调解。鉴于以上原因,本人诉求如下:
1、解除合同(按合同价计算已完成项目总价,已完成项目的实际单价按报价的90%计算。或,如乙方要求按报价计算已完成项目总价,本人要求按报价从总报价中扣除未做项目,两种方案任选其一)
2、赔偿修补外墙防水的费用2000元(乙方设计拆除方案不合理,破坏了内墙的防水地梁,导致新房漏水,本人不认同装修公司推卸责任说方案是本人签字确认的说法。本人作为消费者与业主,根本分不清房屋结构,在新房交予乙方装修的情况下出现漏水问题,完全是乙方不专业导致的)
3、赔偿延期费用(按合同约定2020年9月16日完工,目前已10月底,暂按延期两个月计算,赔偿3480元)
4、整改目前存在的问题
5、出具已完成项目或未完成项目详细的收费明细
补充说明:
因为图片数量限制,下方问题并非全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