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坐落在溧水区卧龙湖山水墅13-306,2020年4月30日与南京业之峰诺华家居集团南京分公司(简称业之峰)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5月初开工,9月初完工交付,首次主卫和客卫闭水试验时发现漏水,经过修补后没有经过细致的试验,就贴砖了,发现客卫(沉降式)漏水很严重,经过局部修补后进行闭水试验,漏水还是非常严重,放进去的水最多只能保持不到2小时,不光是往楼下渗水,客卧、书房门口都有严重渗水痕迹,施工队长虽然拿出整改方案出来,但由于前面已经发现两次渗水,我们无法信任他,希望合同方业之峰拿出一个书面整改方案,但业之峰口头答应的很好,至今已经快2个多月过去了,一直没有出具书面方案。
我的诉求:
1- 合同是跟业之峰签订的,业之峰应该拿出妥善的书面解决方案,在重新做防水前应该把夹层(沉降式卫生间)中的大量积水处理掉,楼下至今还在经常投诉我们。
2- 由于对施工质量怀疑,要求主卫重新做闭水试验。
3- 我们认为,业之峰在前序工程中管理严重缺失,在后续的工程中业之峰要保证监管到位,不能再出现上述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