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9日与装饰公司负责人朱师傅签订装修合同,合同完工交付日期2020年6月9日,在2020年4月收完装修款(除验收款4000元未付)后,工程明显变慢,不联系均无人施工,原定全包制工程,后因无人施工变成我及家人每天进入打扰整理,紧接着面临负责人消失近10天联系不上电话无人接听,后连续打电话后联系上要求给工程延期一月时间,最终交付日期为2020年7月20日,但是期间仍然无人施工,联系无奈负责人才安排门窗施工,后又无人施工,联系三个电话共打了28次后回电告知会尽快收尾,至今未有人员动工,现有门框、坏门锁、窗台面、窗户收尾、飘窗框及飘窗台面、阳台里外晾衣架、墙面未涂刷均匀、进出水阀等一系列工程未完工……?
诉求:现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进行监督管理,为消费者维权。 合同填写交付日期为2020.6.9,已付装修款(验收款未付),现恶意延期至今未完成,希望在保证质量及美观情况下(2020.9.15前)完工,并对之前恶意延期的三个月对我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