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是2022年11月20日付完约定款项,我们双方约定尾款留5000元。按合同上规定的定制时间6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应该是2023年2月15日交付家居板材进行安装。我在1月份问他们板材什么时候能交付安装时,设计师回复我说还未复尺,我家客厅改瓷砖了,他们需要去复尺。我家瓷砖改造春节前就已完成,他们并未去复尺。交付时客厅电视柜安装时高度镶嵌不进去也是安装师傅现场切割的,可见这就是他们拖延的说辞。
我2月份问设计师什么时候可以交付,跟我保证说3月15号可以全部完工,可到了3.15号板材并未进场,一直拖到3.17号才进场,并且仍有未沟通好需要更改并重新制作的板材,工期一直到3.29号才大致结束,至今仍有未完成的零配件,合同中还有一项书桌直接没下单送货。
现在他们要求我们支付尾款,在前期确定在他们家定制时我就和他们确定过,我很着急,需要赶工期,4月20号我租的房子就到期了,但现在因为他们的延期,导致我无法按期搬家只能续租。他们给我算违约金是以前期承诺3.15号开始计算,并且只算工作日,他们表述说因为我同意了3.15号他们安装结束,对此我不能接受,因为我只能被迫接受他们所说的安装日期。既然要按合同来,那么合同规定交付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就应该按照这个日期开始算违约。
合同总金额80800元,合同约定违约金按千分之一一天计算,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7日,80800*0.001*30=2424元,加上未交付书桌900元,实际尾款应按5000-2424-900=1676元支付。
现我们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协调!